吉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吉安地处江西省中西部,赣江中游,罗霄山脉中段。位于北纬25°58′32″至27°57′50″、东经113°46′至115°56′之间。东毗崇仁、乐安和宁都、兴国,南邻赣县、上犹,西接湖南桂东、炎陵、茶陵,北连鄱湖平原而与丰城、樟树和新余、萍乡接壤。吉安被誉为“文章节义之邦”,又称“江南望郡”,距南昌二百公里,地处吉泰盆地中心,境内东、南、西三面环山,地势由南而北,由东、西边缘向腹地逐渐倾斜。这里气候宜人,雨量充沛,物产丰富,历为商贾云集之地,有“金庐陵”之美称。吉安资源丰富,名胜荟萃,人文鼎盛,是举出闻名的革命摇篮井冈山所在地,也是曾庆红同志的家乡。吉安自古文化昌盛,英才辈出。自唐宋至明清,涌现出科举进士2300多人,著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民族英雄文天祥、《永乐大典》主纂解缙都出生在这里。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给吉安留下了许多名胜古迹。属中亚热带丘陵山市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春阴冷,夏热秋燥,初夏多雨,伏秋干旱,云系多,光照少,无霜期长等特点。景观:白鹭州、青原山、吉州古窑址、文天祥纪念馆、玉笥山、白水仙景区以及革命摇蓝井冈山等。